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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及居民套餐用电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那衣龙村委会
    2017-07-05 08:20:58    来源:马关政务公开   转载
    关于马关供电有限公司供电范围内居民
    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及居民套餐用电的通告

    作者:马关供电…    政务公开来源:马关供电有限公司    点击数: 312    更新时间:2017/6/20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00号)文件要求,马关供电有限公司对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以下简称居民用户),实行新的电费收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电能替代:对居民用户用电设立每户每年1560度、每月平均130度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度0.36元。用户年用电量超过1560度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1561-3600度之间的,按照每度0.432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度之间的,按照每度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度的,按照每度0.8元执行。保持现有抄表结算方式不变,居民用户用电优先执行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二、居民套餐用电:全年用电量在4000度及以上的用户,按照所选套餐电量的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电量,体现用电越多电价越便宜,优化居民用电结构。套 餐 电 费  居民套餐用电结合抄表周期实行按年选择,即每个周期为12个月,签订合同时一次性预缴全年套餐电费。合同一经签订,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如果用电量超过套餐可用电量部分按居民电价执行;用电量低于套餐可用电量部分不做退还退补,按套餐电费收取。  三、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优惠帮扶措施:对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自行携带“三证”中的其中一证和《户口册》到属地供电所营业厅审核登记,持证人姓名要与用户名相同或者在同一《户口册》内,此用户才能通过审核为低收入用户,每月给予15度的免费电量。  四、本方案从2017年6月1日抄表电量起执行。  特此通告                         马关供电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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