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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关县南山高原特色农业 产业化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信息发布者:那衣龙村委会
    2017-05-03 15:50:36    来源:马关政务网   转载

           为进一步扩大马关县对内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推动马关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近日,马关县制定出台了《南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该《政策》规定:凡在该县注册投资新办企业落地南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房地产开发、矿业采选、水电开发、木材初加工项目除外),除全面享受国家、省、州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投资补助政策分: 对投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新型冶金化工和新材料、外向型加工和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边境贸易和物流等产业的企业,属轻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成投产并经相关部门验收认定后,县人民政府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扩产促销;属重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认定后,县人民政府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扩产促销。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价款、地上附作物补偿费的投入及流动资金。
           入驻园区的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投资强度规定和马关县城乡建设规划的,县人民政府按土地出让合同价享受不同的用地补助政策。其次,新入驻园区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矿业采选、能源开发、木材初加工项目以及社会垫资政府回购的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根据其纳税贡献,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对照 1—3年内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并依法缴纳的县级地方税收给予补助:年缴税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逐年按45%、35%、25%补助;年缴税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逐年按50%、40%、30%补助;年缴税金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逐年按55%、45%、35%补助。再次是,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在办理各种证照时,凡国家、省、州规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费,一律按最低限执行。同时,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速成长,实行“以奖代扶”,对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对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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